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注册商标,当事人何某生被行政处罚1.2万元。6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上述商标行政执法典型案件。
2024年5月,四川省青川县市场监管局接上级交办线索,对何某生涉嫌恶意注册商标行为展开调查。经查,当事人何某生自2021年起,通过注册空壳个体工商户(新罗区雷翔森百货商行)及冒用他人身份(贾某春)等手段,跨省委托河南某代理机构抢注“翠云廊”“峨眉山”等知名景点商标102件,其中成功注册36件。其行为特征表现为:注册类别与经营范围无关联、实体店铺长期无实际经营、存在商标转让牟利事实(违法所得4000元),构成典型的恶意囤积商标行为。执法人员跨区域取证复杂,涉及福建集群注册企业、河南代理机构、厦门受让企业等多方主体,针对这种情况,执法人员即时启动跨省协查机制,发函3份获取龙岩、洛阳等地关键证据,锁定空壳注册事实。
本案成功查处跨川豫闽三省的恶意注册链条,是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打击恶意注册、规范商标注册秩序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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