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成都”官网,近日,成都平祥大药房有限公司因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个人处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票据为假,被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共计105457.6元。
通告称,当事人在笔录和情况说明均自述,涉案药品和医疗器械为个人渠道购进,经核查提供的购进票据为假。
当事人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个人处购进药品116盒,购进金额3920元,销售101盒,销售金额5457.6元,库存15盒,货值金额6070.4元,违法所得5457.6元。当事人在无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的个人处,购进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51件,购进金额140.4元,销售40件,销售金额408元,库存11袋,货值金额496元,违法所得40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修订)》相关规定,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予以警告、没收库存药品(15盒)、没收违法所得(5457.6元)并罚款(100000元整)。
天眼查显示,成都平祥大药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法定代表人沈涛,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零售生化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生物制品(不含预防性生物制品)、中成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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