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地时间14日,伊朗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发表声明称,针对伊朗外长与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在新形势下签署的双方合作方式的协议,伊朗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做出以下几点说明:
1.该协议文本已由伊朗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核委员会审议,所签署的内容基本与该委员会批准的内容一致。
2. 核委员会由各相关机构的高级官员组成,获得伊朗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授权,有权作出决定。
3. 关于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监管下遭到美国和以色列袭击的伊朗核设施:第一,在创造必要的安全保障条件后,只有在获得伊朗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意见后,伊朗才会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提交报告。
第二,在下一阶段,伊朗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就提交给该机构的报告,必须经由双方商定,包括任何行动的内部实施程序,所有事宜均须经伊朗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批准。
4. 如果发生针对伊朗及其核设施的敌对行动,上述安排的执行将被暂停。
当地时间9日晚,到访埃及的伊朗外长阿拉格齐以及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格罗西一同在开罗对外宣布,伊朗已同国际原子能机构达成新的合作协议。协议达成后,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格罗西及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都对协议达成表示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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