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存在以下5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3346.05元,罚款180万元。
1.违反预付卡管理规定;
2.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
3.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4.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5.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毕某杰(时任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对该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4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鲁银罚决字〔2025〕23号、24号) | ||||||||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 | 备注 |
1 | 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 | 鲁银罚决字〔2025〕23号 |
1.违反预付卡管理规定; 2.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 3.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4.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5.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
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3346.05元,罚款1800000元 |
中国人民银行 山东省分行 |
2025年8月21日 | 三年 | |
2 | 毕某杰(时任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鲁银罚决字〔2025〕24号 |
对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
罚款40000元 |
中国人民银行 山东省分行 |
2025年8月21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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