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消息,破产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制度。现行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施行以来,在推动经营主体有序退出、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法已不适应实践发展,迫切需要进行修改。
2018年9月,企业破产法启动修改程序,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属于“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此后数年,企业破产法修改多次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但最后都没能提交修订草案进行审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修改工作组成员徐阳光此前对界面新闻表示,企业破产法修改有必要加快进程。近年来,在经济环境方面,有大量企业想通过破产进行挽救,也有通过破产来出清的需求,但是由于法律不健全,司法机制不通畅,企业破产法没能很好地发挥作用。而且,在疫情之后,确实有一些困境企业经营压力比较大,企业破产法重整制度等可以帮助他们解决财务困境,所以他们也有很强烈的需求,期盼法律完成修改尽快出台。
界面新闻注意到,是否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此前已经成为企业破产法修改面临的最大争议。深圳大学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齐砺杰此前对界面新闻表示,企业破产法修改进程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个人破产制度是否能正式推行。目前,个人破产制度已经在深圳试点数年,技术上没有难度,问题是当前的时间节点是否合适。随着经济形势变化,国内地方债务问题突出,金融行业承担的不良债务比较多,如果再增加个人债务化解业务,估计金融机构的压力会很大。
随着企业破产法启动修改,它本身的法律名称是否需要改变也引发讨论。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夏红去年曾发表《给破产法取一个温暖的名字》一文称,就市场经济而言,破产法是一部不可或缺的好法律,但“破产”这个名字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坏名字。全国人大代表、威达高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桐宇在2024年全国两会上建议,将该法律直接改为“破产保护法”,以体现我国破产保护法律的人文关怀。
新华社消息称,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共16章216条,在现行企业破产法基础上,实质新增和修改160余条,对现行企业破产法作了比较全面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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